江山市須江礦業上余賀基礦砂石料商品轉讓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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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3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6-30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請聯系 席經理|聯系電話:0570-3891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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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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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名稱 江山市須江礦業上余賀基礦砂石料商品轉讓 資產來源 企業實物資產 其他 上余賀基礦砂石料位于江山市上余鎮上余村賀基自然村范圍內,礦區位于江山市北東10°方向,直距約9km,行政隸屬于上余鎮上余村,鄉級公路上黃線經過礦區,上黃線向東南方向與雙江線相接,由雙江線向北東約10km可至G3京臺高速衢州南入口,向南可抵達江山市,交通條件較便利。此次公開競拍砂石料數量418.8萬噸(最終以實際加工產品數量為準),規格型號分別為石子(5-10mm)約20%、石子(10-20mm)約占26%、石子(20-31.5mm)約占24%、石粉(0-5mm)約占30%。各規格型號骨料生產占比根據賀基礦生產線加工工藝決定,上述占比在實際生產過程中可能存在偏差,具體占比以實際生產為準。受讓方也可根據實際采購需求向轉讓方提出適當調整砂石規格型號的申請,但砂石規格型號的調整范圍須在以上四種規格型號中進行,經轉讓方書面同意后執行,成交的綜合單價不作調整,風險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根據受讓方采購計劃生產的所有規格型號產品受讓方應全部采購。
其他披露內容 1.轉讓標的:浙江省江山市上余鎮賀基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項目建筑石料用灰巖礦砂石。 2.合同期限為36個月或供應量滿418.8萬噸(最終以實際加工產品數量為準)之日(以先到時間為準)。合同期限36個月內招標人實際產能達到418.8萬噸(最終以實際加工產品數量為準)的情況下,受讓方未完成全部砂石料的采購,則視為受讓方未按合同履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3.砂石產品的品質、數量以現場現狀為準,意向方在報名前可請第三方機構測繪、檢測,一旦轉讓成交,涉及數量、品質等相關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由轉讓方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后,受讓方須無條件按本次成交價進行受讓并及時足額繳納相關款項后處置,產交中心按照掛牌數量*成交單價為基礎計算預收服務費,最終提貨數量由轉讓方確定,產交中心將按照轉讓方發函進行服務費多退少補結算。 4.掛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5.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以5個工作日為周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6.轉讓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合同等其他交接材料,合同起始時間以轉讓方書面通知為準。后續款項支付按交易合同規定執行。 7.轉讓標的現存放于江山市上余鎮上余村賀基自然村。掛牌期間由意向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看樣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周先生 19817035361(765361) (看樣請提前聯系轉讓方聯系人)。 8.意向方須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場勘察,自行向相關主管部門了解所在區域砂石處置、運輸等要求,在信息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9.受讓方須結合賀基礦生產產能(150萬噸/年)和工藝要求編制36個月418.8萬噸(最終以實際加工產品數量為準)砂石料運輸月度計劃并按照計劃實施運輸,未完成砂石料月度運輸計劃的,受讓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0.受讓方須根據每月實際采購量結算貨款,并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貨款。 11.受讓方在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繳清交易服務費,及向轉讓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后,按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價格確認單》等相關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與江山市須江礦業有限公司簽訂書面銷售合同。逾期未簽訂合同的,作自動放棄成交資格處理,競拍保證金沒收(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剩余保證金款項自動轉給轉讓方),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受讓方的相關責任。待標的物全部運輸完畢,若無違約行為,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息),若涉及扣罰款項的,結算后退還余款(不計息)。 12.其他條款以《上余賀基礦砂石料銷售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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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名稱 江山市須江礦業有限公司 注冊地 江山市雙塔街道文教路5號 證件類型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08813074300131 -
交易條件與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計價方式 單價 轉讓單價(萬元) 0.00586 是否有保留價 無 計量單位 噸 價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1.貨款每月結算一次,結算日期為每月25日,轉讓方根據結算金額開具增值稅發票。 2.受讓方應在收到轉讓方發票后,于結算次月10日前付清上月貨款。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1.意向方報名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競買保證金1000萬元(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履約保證金的組成部分。 2.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3%的增值稅發票,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3.資產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在內的所有費用,由受讓方按《特別事項約定》承擔,產交中心按照掛牌數量*成交單價為基礎計算預收服務費,最終提貨數量由轉讓方確定,產交中心將按照轉讓方發函進行服務費多退少補結算。 4.本次轉讓標的堆放于相關場地,意向方需聯系出讓方前往踏勘確認。 5.受讓方必須在其被確定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浙交匯繳納手續費(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操作路徑:浙交匯 —一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并與轉讓方簽署交接合同等書面手續并經轉讓方通知后方可轉運標的。 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須通過現金、轉賬、電匯的方式(不接受承兌方式付款)繳納履約保證金(提貨保證金)3000萬元至轉讓方賬戶。 履約過程中,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無違約及違反維穩、安全、治安、消防、 環保等情況,受讓方如期完成全部標的物的運輸及現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轉讓方在30天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如受讓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讓方原因造成違約的,受讓方無權要求返還合同履約保證金。因受讓方違約行為產生的經濟損失,轉讓方均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減,扣減后如履約保證金不足原數額的,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補足,應當在收到轉讓方通知后10日內補足至原數額。 6.成交價款支付方式:按交易(銷售)合同向轉讓方支付交易價款。手續費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戶名: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號:3308041060000018886;開戶行:杭州銀行衢州分行)。 7.受讓方競得后不得變更交易合同等書面手續簽約人,承諾書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成交價款”等手填信息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8.交易手續費由受讓方全部承擔。 9.本次交易根據轉讓方要求裝車,交貨地點為賀基礦成品料庫卸料口,現場裝車后視為貨物驗收合格。 10.砂石料裝車后,須前往轉讓方指定的過磅點進行過磅,雙方結算數量以實際過磅數量為準。 11.運輸規范(詳見《上余賀基礦砂石料運輸安全責任書》): 受讓方自行負責砂石料運輸,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受讓方負責,造成的損失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①承接運輸的車輛必須是受讓方報備轉讓方且手續合法合規可正常營運的車輛; ②受讓方的運輸車輛車斗必須防滴落車斗篷布,不能與其他貨物混裝; ③承運過程中所發生的短少、被盜、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損失,全部由受讓方負責賠償; ④承接運輸的車輛須按要求進行登記,并持受讓方公司名牌,未登記入庫的車輛禁止參與運輸; ⑤裝車外運過程中受讓方必須遵守轉讓方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無條件服從管理,如有違反現場管理行為情節嚴重的轉讓方上報有關主管部門處罰,并由受讓方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 ⑥要求受讓方派駐業務素質高、工作責任心強的固定人員負責業務接洽。
展示時間 2025年5月15日(提前聯系轉讓方聯系人) 展示地點 江山市上余鎮上余村賀基自然村 聯系人姓名 周先生 聯系人電話 15924067889 受讓方資格條件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保證金設定 交納金額(萬元) 1,000.00 交納時間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溫馨提示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交納方式 線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信息披露期 信息發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個工作日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是否自動延牌 是 延牌情況 目前已延長5個周期,已延長25個工作日 交易方式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項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標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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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交易機構 聯系人 席經理 電話 0570-3891381 傳真 05703810197 郵箱 916121822@qq.com 地址 衢州市柯城區芹江東路288號1號樓1415室 網址 轉讓方 聯系人 周先生 電話 15924067889 傳真 郵箱 地址 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