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的信息
流程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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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名稱 杭州幸合投資有限公司89.5483%股權 交易方式 網絡競價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80個工作日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延遲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是否自動延牌 是 延牌情況 目前已延長32個周期,已延長160個工作日 是否有保留價 無 項目信息 標的名稱
杭州幸合投資有限公司89.5483%股權
其他
杭州幸合投資有限公司89.5483%股權
標的估值情況
賬面價值(萬元)
/
評估值(萬元)
168536.477288
評估機構
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評估基準日
2023年12月31日
□核準□備案
評估核準(備案)情況
核準(備案)機構
/
核準(備案)日期
/
共有或他項權利情況
共有情況
無
抵押、租賃等
他項權利情況
權利人是否行使優先受讓權
不涉及
重大事項揭示
1.杭州幸合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企業”)89.5483%股權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轉讓方”)通過簽署債轉股協議進而持有的不良資產,對應認購注冊資本81936.70428萬元人民幣,已辦妥工商登記確權。
2.標的的具體情況,需意向方自行盡調并進行價值判斷,轉讓方對本項目資產存在的瑕疵或風險不發表任何判斷性結論、對未披露的事宜不承擔相關責任和風險。
3.意向方需簽署《保密承諾函》(詳見附件)后方可查閱本項目備查文件,包括置于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評估報告等備查文件,以及其他置于轉讓方的備查文件。
4.其他重大事項摘自評估報告,詳見附件《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交易條件
計價方式
總價
轉讓底價
(萬元)
179096.6
計量單位
/
價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讓方在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后的3個工作日一次性付款,受讓方需將轉讓價款匯入轉讓方指定賬戶(戶名: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號:3310000000192180999985,開戶行: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浙交所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意向方就本項目提交報名時需承諾未來參與受讓杭州幸合投資有限公司5.4645%股權、杭州幸合投資有限公司4.9872%股權兩宗項目。(上傳《承諾函》)
3.意向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向標的企業子公司寧夏新喬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喬公司”)以借款或其他方式提供不少于【800000000】元的款項,前述款項定向用于歸還實際清償日新喬公司對轉讓方的貸款債務本息(截至2024年8月31日,轉讓方對新喬公司貸款的本息余額為【782375092.85】元,受讓方提供給新喬公司的具體款項金額以實際清償日新喬公司對轉讓方的貸款債務本息為準。
4.轉讓方披露:標的企業股東及該債轉股債務人盾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均放棄優先購買權。
5.產權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產權交易費用,除產權交易機構收取的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外,其余包括產權變更、過戶等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并自行辦理有關事宜(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須由轉讓方承擔的除外)。
6.受讓方被確定后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應交交易服務費支付“浙交匯”平臺浙交所的存管銀行,并在“浙交匯”平臺完成服務費訂單支付。
7.因受讓方逾期未簽訂交易合同的,視同受讓方違約放棄受讓,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受讓方所交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不予退還。
8.關于本次轉讓標的相關價值評估與或有風險,意向方請自行盡職調查,如對本次處置有任何疑問請與轉讓方聯系,受讓方在競買成功后,視為對標的企業或有風險的認可與接受。轉讓方聯系人:吳克林,聯系方式: 18969104315。
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及并完成保證金交納,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則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約定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從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過1年)
3.信息披露期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競買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該項目轉讓方設置保留底價,報價期滿后最高有效報價不低于保留底價者成為受讓方。競買方在其被確定為受讓方且向新喬公司提供提供不少于【800000000】元款項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受讓方
資格條件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所規定的“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人員、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機構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等受限制的受讓主體;
3.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競買方須自行確認是否符合標的債權受讓資格,在報名時須上傳《承諾函》;若競買方不符合受讓資格但仍參加競買,則視為違約,本次競買無效,權利人有權再行處置標的債權。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競買保證金和交易服務費)、風險、損失、全部責任及后果均由競買方自行承擔。
保證金設定
交納保證金
是
交納金額(萬元)
53728.98
交納時間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交納形式
線上
保證金處置方式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受讓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如受讓方未按信息披露約定支付交易服務費,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權從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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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項目附件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盡調保密承諾函》.docx 《受讓承諾函》.docx 《授權委托書》.docx 《特別事項約定》.docx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x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docx -
標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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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交易機構 聯系人 朱女士 電話 0571-87291682 傳真 郵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望江東路332號望江國際4號樓18層 網址 www.jjfyb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