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上虞區曹娥街道越秀路273號原東舜廠區2號樓4樓北面房屋房屋5年租賃權
掛牌價格 | 3.36 萬元/年 | 出租面積 |
約2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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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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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6-23 |
出租標的地址 | 紹興市上虞曹娥街道越秀中路273號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請聯系 石女士|聯系電話:0575-89295863 |

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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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諾
我方擬出租有權處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若發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紹興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
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狀態 空置 其他權利情況 無 其他披露事項 1、權證相關信息:浙(2018)紹興市上虞區不動產權第0041533號。 2、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3、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4、出租標的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毛坯。 5、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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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簡況
出租方基本情況 出租方名稱 紹興市上虞經濟開發區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人 孟先生 聯系方式 固定電話:0575-82952131 聯系地址 上虞區上虞產教融合創新園1期南華樓2樓207室 -
交易條件與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租金掛牌價 3.36 萬元/年 是否有保留價 無 租金掛牌價備注 3.36萬元/年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承租權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出租用途 辦公【辦公(不得作為只針對少數人開放、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1、履約保證金:最終成交價年租金的50%。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3、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自行辦妥經營證照、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手續,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出租方協助提供。 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買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房屋規劃用途和房屋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4、出租標的使用過程中的水、電、管理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5、出租標的按現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需書面報出租方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 7、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第30個自然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8、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9、意向承租方與出租方及其相關人員應當不存在《市管企業禁止與領導人員親屬近親屬所辦企業發生業務往來暫行辦法》(紹市國資黨委〔2019〕3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權根據相關規定處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終止交易等。(紹興國有企業適用) 10、承租方在租賃房屋后應自行辦理一切經營涉及的審批手續,如承租方未按規定辦理的,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并罰沒保證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擔。 11、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租賃期內,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轉租或轉借、與他人共同使用、與他人聯合開發或合作運營等方式進行租賃房屋租賃使用權的轉移,亦不得將全部或部分租賃房屋使用權用作擔保、抵押、質押或設置其他第三方權利。 12、在租賃期內,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租。若承租方在承租期內無力繼續履行合同,且有新的承租方愿意承接原合同的,由承租方提出申請,經出租方內部決策同意后可解除與原承租方的合同關系,與新承租方簽訂剩余期限租賃合同。新合同的承租期等條款不變、租金不低于原合同。
租期 5年 有無免租期 無 承租方資格條件 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保證金事項 交納金額(萬元) 0.70 交納時間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溫馨提示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交納方式 電匯;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保證金扣除條款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紹興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在項目成交后:待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及《租賃安全協議書》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承租方在“浙交匯”平臺的“我的賬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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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動延牌 是 延牌情況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遴選方式 動態報價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承租方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競買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項目附件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實地勘察證明.docx 授權委托書.doc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x 租賃合同樣稿.docx -
標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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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交易機構 聯系人 石女士 電話 0575-89295863 傳真 郵箱 地址 紹興市越城區越西路833號鑫洲國際商務大廈12樓 網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