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長東片區浙疏公司廠區殘值處置項目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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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1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4-24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請聯系 童先生|聯系電話:0572-2065382 |

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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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湖州市聯合產權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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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名稱 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長東片區浙疏公司廠區殘值處置項目 資產來源 企業實物資產 共有或他項權利情況 / 其他 附表1-房屋建筑物殘余價值明細表 房屋坐落 結構 評估樓層
/總樓層建筑面積(m2) 湖州南太湖新區
紫云路2677號鋼構 / 5878 湖州南太湖新區
紫云路2677號鋼混 / 4336 湖州南太湖新區
紫云路2677號磚混 / 5305.49 湖州南太湖新區
紫云路2677號簡易 / 874.65 附表2-機器設備殘余價值明細表 序號 名稱 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1 油浸式變壓器 S11-M-250/10 臺 2 2 變壓器配電柜 PGL 個 4 3 變壓器配電柜 GGD 個 5 4 工作操作臺 2.2*1.9*高0.8米 個 1 5 鋼平臺 9.6*2*高0.4米 個 1 6 250齒輪箱液壓試車平臺 3*1.2*高0.4米 套 1 附表3-以下范圍不予開挖,實際以轉讓方現場要求為準 序號 項 目 型號 單位 數量 備注 1 磚混圍墻 平方米 2,262.40 不予開挖 2 水泥地面 平方米 3,013.50 不予開挖 3 瀝青路面 平方米 8,370.00 不予開挖 4 鋼混碼頭1 外挑10*10 座 1.00 不予開挖 5 鋼混碼頭2 L160.4M 座 1.00 不予開挖 6 鋼筋混凝土堆場及基礎 平方米 14,370.00 不予開挖 7 泊岸 米 123.60 不予開挖 8 帶纜樁及基礎 個 35.00 不予開挖 9 搖臂鉆床基礎 2*2*1.5*2個 立方 12.00 不予開挖 10 剪板機基礎 8*3*1.5,5*3*1.5 立方 58.50 不予開挖 11 卷揚機基礎 4*4*3 立方 48.00 不予開挖 12 橋式起重機基礎 立方 713.64 不予開挖 13 消防管路 DN50 米 350.70 不予開挖 DN32 米 5.00 不予開挖 DN20 米 77.20 不予開挖 DN50閘閥 個 18.00 不予開挖 DN32閘閥 個 11.00 不予開挖 DN20球閥 個 55.00 不予開挖 14 電纜井 1.2*1.2 座 36.00 不予開挖 15 雨水管路 DN200 米 397.10 不予開挖 DN250 米 165.60 不予開挖 DN300 米 428.50 不予開挖 DN500 米 67.40 不予開挖 其他披露內容 1.掛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人,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約定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 3.轉讓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 3 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4.本次轉讓標的為: 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南太湖新區紫云路2677號)廠區內的房屋建筑物及不可搬動機器設備 。轉讓標的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接,現場拆除范圍圖片僅供參考,清單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轉讓范圍之內。標的物的實際面積、品質、數量以現場實物交付為準。特別提示:實際需拆除范圍以轉讓方指定的地面建筑物以及交付時存在的構筑物、附屬設施等,具體數量、質量、面積均以標的物實際交付為準,建筑物的面積及其它若有誤差,則不影響成交價款,并與轉讓方無涉,受讓方不得在受讓后對標的提出任何異議。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現場踏勘、自行測算),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物面積、品質、數量等相關風險),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對標的提出任何異議,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物、修改合同價格或拒付價款等,否則將視為違約。 6.意向方須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場勘察,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看樣聯系人: 王先生 ,聯系電話:0572-2939562 ,看樣時間:商定 。 特別提醒:本次掛牌轉讓標的現場看樣需要提前電話預約,未提前預約,不予安排現場看樣,本次掛牌轉讓標的預約現場看樣時間: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每位預約看樣人員現場看樣同行人員最多不超過兩名,且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 7.轉讓標的拆除區域范圍內的綜合管線由意向方自行勘查,后期如因受讓方施工損壞,需及時修復并承擔相應損失。 8.標的可能涉及大件運輸,意向受讓方須充分考慮運輸環節中的各種要求及風險。 9.標的范圍內所涉綠化苗木的清除,受讓方須在收到轉讓方出具的書面確認通知后,方可啟動相關苗木清除施工作業。 10.因轉讓方后期施工需要,此次拆除需從西往東拆除,具體要求詳見現場航拍圖。 11.如涉及本項目轉讓方服務費,該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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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名稱 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注冊地 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區濱湖街道湖州市明飛路99號2幢-1 證件類型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050078292328X4 -
交易條件與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計價方式 總價 轉讓底價(萬元) 35.00 是否有保留價 無 價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不超過5個工作日)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競買保證金 10萬元(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本項目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 13 %,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3.受讓方必須在其被確定成交后 3 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因受讓方未在約定時間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的,轉讓方有權認定受讓方違約,轉讓方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此時受讓方須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違約責任:①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作違約金處理;競買保證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務費的,受讓方應在項目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補足);②轉讓方有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受讓方的法律、經濟責任。 4.受讓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交易合同》(樣稿)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成交價款”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5.受讓方必須在合同簽訂當天一次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支付 20 萬元拆除安全履約保證金(戶名: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開戶行:工行湖州經濟開發區支行 ,賬號:1205220019001037557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無違約及違反維穩、安全、治安、消防、環保等情況,受讓方如期完成全部標的物的拆除、運輸及現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受讓方提出退還履約保證金申請,轉讓方在 30 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6.如受讓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讓方原因造成違約無法履行合同的,受讓方無權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因受讓方違約行為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方實際損失、第三方索賠、律師費、訴訟費等),轉讓方均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減,扣減后如履約保證金不足原數額的,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補足,受讓方應當在收到通知后 15 日內補足至原數額。 7.工程拆除范圍: (1)僅限地上構筑物(廠區地面嚴禁開挖)、附屬設施、不可搬遷的設備拆除、現場場地平整及垃圾清運等。 (2)拆除現場外圍原有圍墻保留,廠區道路、碼頭等基建不在本次拆除范圍內。圍墻基礎邊50公分不得開挖,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圍墻傾斜、倒塌,施工單位需恢復至原樣,由此產生的費用轉讓方不予另行支付。建筑物拆除后產生的圍墻空缺,空缺處需要由受讓方搭建圍墻,圍擋搭建須采用彩鋼板,圍擋高度不低于2.5米,搭建圍墻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不再另計。廠區內建筑物及構筑物的混凝土基礎不得開挖,硬化層不得破除。 (3)具體要求:1)根據轉讓方指令對建筑物拆除、垃圾清運、維持現場場地平整等;2)采取破壞性拆除(不含爆破),所有建筑垃圾須合法合規及時清運移出拆除現場,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轉讓方規定時間內清運離場的,視作受讓方放棄建筑垃圾的所有權,由轉讓方自行處理,同時扣罰受讓方履約保證金;3)受讓方應將現場進行場地平整及回填,場地平整及回填采用園區內現有土方進行平衡,如發現偷挖宕渣現象,將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4)受讓方報價應含水電費、清運費、稅金、管理費、安全文明措施費、規費、利潤等一切費用;5)其余有回收利用價值構件受讓方自行踏勘現場綜合考慮;6)可回收構件由受讓方自行處理;7)嚴禁采用外購土方進行回填,發現一起罰款 2 萬元,發現第二起罰款 5 萬元,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發現第三起的直接解除合同并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4)因轉讓方后期施工需要,此次拆除需從西往東拆除,具體要求詳見現場航拍圖。 8.工期要求: (1)受讓方須在接到轉讓方開工通知起45日內完成全部標的拆除及清運工作,工期結束后統一由轉讓方驗收,鑒于后期道路施工工期緊張,必須按時按量完成該拆除處置項目,驗收未合格或逾期一天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 2000 元/天。逾期 7日(含)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運標的視為受讓方放棄,由轉讓方自行處置,由此產生的處置費用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受讓方承擔,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受讓方必須按轉讓方要求自行解決所有標的的拆除、裝載、運輸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標的的分類、拆解、裝載、運輸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在現場進行標的物拆解,必須征得轉讓方同意。受讓方必須事前充分考慮拆裝運過程所需的各種成本費用及風險。在拆裝運過程中不能影響所在區域的正常秩序,不能損壞非標的建(構)筑物、場地。 9.建筑垃圾歸屬: (1)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的所有權歸受讓方,所有建筑垃圾須合法合規及時清運移出拆除現場,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將建筑垃圾清運離場的,視作受讓方放棄建筑垃圾的所有權,建筑垃圾交由轉讓方處理,同時全額扣除受讓方履約保證金。 (2)若受讓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埋藏物、無主物等,應無條件交由轉讓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10.施工要求: (1)受讓方自行配合相關行政部門辦理通行許可,通行道路在完工后無償修復。 (2)受讓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單位不得轉讓或分包拆除業務,一經發現,轉讓方有權收回拆除權,并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 (3)受讓方應安全文明施工并保護好周邊環境,考慮交通道路的進出通行,不得隨意堆放施工材料。如受讓方需要臨時住房和材料堆放點,須提前向轉讓方提出申請,經轉讓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圍內使用。 (4)受讓方應做好現場勘察,拆除過程中注意現場成品保護(含管線及相關配套設施等),如發生損壞,賠償、修復等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5)受讓方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負責施工人員及周邊行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施工現場設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為所有現場拆除施工人員購買相關意外保險,并與所有現場拆除施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施工期間,受讓方須確保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位率達到100%,否則視為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到位,轉讓方有權扣除5000元/天的履約違約金。若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受讓方應當妥善處理。任何人在施工現場發生事故,都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若因受讓方未能妥善處理而給轉讓方帶來損失,則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6)受讓方須按照工程建設需要與轉讓方要求開展施工活動,服從轉讓方的現場管理,并對現場周邊設施加以保護。若出現周邊設施損壞情況,受讓方應做好賠償與恢復原狀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7)如受讓方需對舊房墻身、預制樓板和內部裝修等部分進行破壞性拆除,則須采用符合國家規定的機械(挖掘機、炮頭機等)或工藝,嚴禁人工掀瓦操作。 (8)受讓方須做好施工現場降低噪音污染措施,拆除期間,須按法定施工時間進行拆除工作。受讓方須切實做好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圍擋設置、拆除施工過程灑水,所有進出現場的工程車輛必須做好沖洗工作。 (9)受讓方須按照湖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要求組織施工活動,遵守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接受轉讓方、監理單位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車輛進出;建立有效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人,加強現場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10)受讓方須自行做好拆除現場的防盜看護工作。若發生盜竊、丟失等情況,外部垃圾偷倒等行為,均與轉讓方無關。 (11)工程拆除清運完畢后,受讓方需完成場地整平、覆蓋綠網工作。 11.如受讓方具備相應資質,則由受讓方自行組織拆除工作,如受讓方不具備相應資質,受讓方須與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簽訂委托合同,該合同副本一份交轉讓方備案。相應資質如下所示: (1)施工方資格要求:①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以上(含三級)資質(執行標準:須提交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證書);②浙江省外企業須提供有效的《省外企業進浙承接業務備案證明》。 (2)施工方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①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含二級)注冊建造師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必須在有效期內】;②若拆除施工單位為省外企業,則項目負責人須在《省外企業進浙承接業務備案證明》中備案,若項目負責人無法提供備案證明,則必須確保在行政主管網站可查詢,提供行政主管網站網址并提供該網頁內容書面材料(網頁直接打印即可),本項目拒絕臨時建造師注冊證書的項目負責人參與。 (3)本工程拒絕項目負責人在項目掛牌截止日前有與工程建設相關不良行為記錄正在被公示;拒絕項目負責人在項目掛牌截止日前一年內受到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行政機關罰款及以上的行政處罰。 受讓方應在合同簽訂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和拆除合同,如未能達到要求,視作受讓方違約受讓,其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和轉讓價款將全部作為違約金交付給轉讓方,轉讓方有權對該項目重新掛牌。 12.本次轉讓產生轉讓發、受讓方交易服務費均由受讓方承擔。服務費收費標準詳見報名時的必讀文件“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展示時間 商定 展示地點 湖州南太湖新區紫云路2677號 聯系人姓名 王先生 聯系人電話 0572-2939562 受讓方資格條件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保證金設定 交納金額(萬元) 10.00 交納時間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溫馨提示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交納方式 線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信息披露期 信息發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是否自動延牌 是 延牌情況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交易方式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項目附件 公示附件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 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docx 、 交易合同樣稿.doc 、 實地勘察證明.docx 、 授權委托書.docx 、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資產).doc 材料附件 -
標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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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交易機構 聯系人 童先生 電話 0572-2065382 傳真 郵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湖東街道苕溪東路1518號 網址 轉讓方 聯系人 王先生 電話 傳真 郵箱 地址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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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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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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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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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鹿城區青鹿人才公寓(南郊)B幢101室商業用房五年租賃權
10.9929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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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萬元)